2010/11/20 04:11
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/台北報導〕罵人「癟三」、「齷齪的垃圾人」、「雜碎」、「瘋狗」、「肥婆」,通通無罪?沒錯!
台北縣吳姓女老師與馮姓女子因為購買保險事宜發生糾紛,吳女不僅上網張貼馮女照片,還在陳述自己受害的經過時,使用以上字句罵馮女,馮女氣炸告上板橋地方法院;法官認為,吳女的用語雖然不雅,但沒有公然侮辱犯意,遂判她無罪。
用語雖不雅 無公然侮辱犯意
據查,吳女向任職於某保險經紀人公司的馮女購買數張保單,發生糾紛;去年10月,吳女以「Me」會員名稱,在知名財經網站討論區上,張貼馮女照片,留言罵她,馮女提告,板橋地檢署依妨害名譽罪起訴吳女。
肥僅表達外型 不能算貶損
吳女認為,她所評論都有根據,並非憑空捏造;她罵馮「垃圾人」、「雜碎」是因為她好手好腳,卻用詐術騙別人血汗錢,對社會沒有貢獻。
法官認為,吳女指馮女以不正方法招攬保險取得財物,使用言詞並非毫無所本,且馮女所涉罪嫌牽涉一般社會民眾利益,吳女並非抽象輕蔑地直接詈罵或嘲笑,並且是在特定網站討論區內發表文章,應該屬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疇。
法官認為,「齷齪的垃圾人」、「雜碎」等字詞,與同篇文章中的「金光黨員、大騙子」無異,而這部分檢察官已不起訴。
至於「癟三」、「瘋狗」部分,法官認為,吳女並非單純的想羞辱貶抑馮女人格,僅是描寫馮女外在行為的態樣,並使「點閱文章的人得以融入現場情景」中,因此客觀或主觀上,難以認為已達侮辱的程度。
法官還認為,「肥」並非負面評價之詞,「肥婆」僅是描述表達外型特徵,不致使馮女受到侵害或貶損,不構成公然侮辱。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1120/78/2hgto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