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刑事訴訟法第420 條第1 項第6 款所謂發現確實之新證據,係指當時已經存在,而發現在後,或審判時未經注意之證
據,且能證明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錯誤者而言〈最高法院35年特抗字第21號判例參照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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